高邮市政府采购中心要采购如下货物,请按下表格式报价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1、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
2、 报价请于2016年3月30日16:00前密封盖章送至高邮市政府采购中心(海潮路47号高邮财校208室),逾期将不予接收。
3、 请将包括“到货时间”、“总价”、“合计“在内的所有应填写的项目填全,否则以废单处理。
4、 供应商如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服务)的,3年内不得进入高邮市政府采购市场,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5、 采购中心:钱先生 联系电话:0514-84616755;
报 价 单
单位:元
项目序号 |
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数量 |
预算价 |
报价 |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 |
1 |
非机车停车标线项目 |
详见附件 |
1 |
3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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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大写: |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报价要求 | |||||||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标识、标线的施工范围。 | |||||||
2、报价具体事项: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本项目工期要求:府前街、通湖路、琵琶路、文游中路4月15号结束,其余为6月底结束。 | |||||||
3、参加本项目招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
4、报价供应商不得涂改报价单所有内容,否则当废单处理;可自行实地考察。 | |||||||
5、本次询价合同工作内容应按照检测站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标识标线的相关规定执行。 | |||||||
6、成交供应商应按项目管理方的要求及时完成工程项目服务工作。 | |||||||
7、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
8、付款方式工程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70%,待工程完工审计结束后付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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