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符合下列条件的供应商,按照以下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
一、 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
3、已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4、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二、 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项目名称: 2015年内河交通安全标志增设与维护工程
2、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752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3、技术要求:在浦东新区、嘉定、市区3 个行政区的部分航道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并对苏申外港线部分损坏的标志进行修复。修复的内容详见施工图。
4、工期: 90日历天,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5、交付状态(质量等级):一次性验收合格
6、施工地址:上海市
7、其他要求: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上述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资料和参加谈判时之参考。通过谈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如本采购文件中没有标注“★”的条款,则默认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三、合同条款
详见附件5。
四、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 2015年08月14日(星期五)10:00 前(北京时间,以网上谈判响应系统显示时间为准)按以下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网上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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